本发明属于飞机结构设计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民机货舱拦阻墙卡槽式连接结构。
背景技术:
货舱拦阻墙与机体结构固接,使得货舱拦阻墙的载荷传到机体结构,增加了机体结构的受力,使得机体结构随货舱拦阻墙一起变形,机体结构容易破坏。另外,货舱拦阻墙一旦与机体结构固接,不利于拦阻墙的拆装和维护,而且连接结构设计难度增大,还额外增加了结构重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民机货舱拦阻墙卡槽式连接结构,克服或减轻现有技术的至少一个上述缺陷。
本发明的目的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一种民机货舱拦阻墙卡槽式连接结构,用于装夹货舱拦阻墙,,包括前挡块、后挡块以及机体连接扩散件,其中,机体连接扩散件为c字形板弯件,由平板a以及与该平板a两端垂直相连的平板b构成;后挡块为l形角材,前挡块为带加强筋的l形角材,其中加强筋垂直l形角材两腹板设置;前挡块一腹板与后挡块一腹板均通过螺栓组件安装于机体连接扩散件平板a远离平板b一侧,该前挡块另一腹板与后挡块另一腹板相对设置并且两者之间留有用于装夹货舱拦阻墙的间隙。
优选地是,l形角材的所述前挡块由长方形板形件沿宽度方向垂直弯折构成,构成的两腹板其宽度与所述机体连接扩散件平板a等宽,与平板a相连的腹板的长度大于另一腹板的长度。
优选地是,所述前挡块一腹板与所述机体连接扩散件平板a宽度重合设置。
优选地是,所述加强筋沿长方形板形件中心线垂直两腹板设置;用于安装螺栓组件的螺栓孔设置四个,加强筋两侧各设置两个,并且该四个螺栓孔关于加强筋对称布置。
优选地是,l形角材的所述后挡块由长方形板形件沿宽度方向垂直弯折构成,构成的两腹板其宽度与所述机体连接扩散件平板a等宽,两腹板长度相等且均与所述前挡板中的短腹板等长。
优选地是,所述后挡块一腹板与所述机体连接扩散件平板a宽度重合设置。
优选地是,用于安装螺栓组件的螺栓孔设置三个,该三个螺栓孔沿腹板宽度方向等间距设置,其中中间螺栓孔位于腹板长度方向的中心线上。
本发明所提供的一种民机货舱拦阻墙卡槽式连接结构的有益效果在于,简化了机体结构和连接结构的受力情况,使得机体结构与货舱拦阻墙连接时仅承受垂直于拦阻墙面的载荷,不随货舱拦阻墙承受环向的载荷。同时具有结构简单、重量轻、工艺性好、成本低、易于生产和装配的优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民机货舱拦阻墙卡槽式连接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民机货舱拦阻墙卡槽式连接结构的安装示意图。
附图标记:
1-前挡块、2-后挡块、3-机体连接扩散件、4-货舱拦阻墙。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实施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更加详细的描述。在附图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释本发明,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民机货舱拦阻墙卡槽式连接结构做进一步详细说明。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民机货舱拦阻墙卡槽式连接结构,用于装夹货舱拦阻墙4,包括前挡块1、后挡块2以及机体连接扩散件3。
机体连接扩散件3为c字形板弯件,由平板a以及与该平板a两端垂直相连的平板b构成。
前挡块1为带加强筋的l形角材,该前挡块1由长方形板形件沿宽度方向垂直弯折构成,构成的两腹板其宽度与机体连接扩散件3平板a等宽,两腹板的长度则不相等。加强筋沿长方形板形件(长度方向的)中心线垂直两腹板设置,在其中较长腹板上的加强筋两侧各设置两个螺栓孔,该四个螺栓孔关于加强筋对称布置。
后挡块2为l形角材,该后挡块2由长方形板形件沿宽度方向垂直弯折构成,构成的两腹板其宽度与机体连接扩散件3平板a等宽,两腹板长度相等且与前挡板1中的较短腹板等长。在其中一腹板上沿该腹板宽度方向等间距设置三个螺栓孔,其中中间螺栓孔位于腹板长度方向的中心线上。
两挡块中具有螺栓孔的一腹板通过螺栓组件安装于机体连接扩散件3平板a远离平板b一侧,两挡块均与机体连接扩散件3平板a宽度重合设置。两挡块的另一腹板相对设置并且两者之间留有用于装夹货舱拦阻墙4的间隙。
本发明的卡槽式连接结构通过机体连接扩散件3与机身框、桁及壁板结构连接,前挡块1、后挡块2则通过螺栓固定在机体连接扩散件3上,前挡块1与后挡块2所形成的卡槽用于货舱拦阻墙4的定位。前挡块1、后挡块2与货舱拦阻墙4之间没有连接,仅用作货舱拦阻墙4的定位,两者之间的距离根据货舱拦阻墙4的厚度确定。垂直于货舱拦阻墙4的载荷由前挡块1、后挡块2传递给机体连接扩散件3,并最终由机身结构承受;而货舱拦阻墙4沿环向受载或变形时,机体连接扩散件3以及机体结构不随货舱拦阻墙4一起变形,由此简化了机体结构的受力情况和结构设计难度。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